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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事业对接全球契约
社会责任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回避的话题。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早在1994年已在责任感的驱使下发起的光彩事业活动,更是与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倡导的全球契约殊途同归。
一、光彩事业
1994年4月23日,十名民营企业家发出联名倡议书《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光彩事业由此发起。光彩事业是民营企业家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发起并实施的一项扶危济困的事业,以参与西部大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
光彩事业的主要参与者是非公经济人士、民营企业家、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他们秉持的是义利兼顾的理念,一方面体现了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道德精神,一方面体现了对正当、合法利益的追求,达到二者的和谐统一。
正是在众多民营企业家的大力倡导、身体力行下,中国的光彩事业1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贡献良多,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在不断充实和升华,中国民企的社会形象也因此得到更大幅度的提高。
均瑶集团在发展企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活动。在2003年由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扶贫研讨会”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在发言中,就以均瑶集团1999年开始投资三峡地区,引导当地农民脱贫致富为案例,高度评价均瑶集团在光彩事业中作出的贡献。2004年王均瑶被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全球契约
全球契约是安南秘书长亲自发起的。1999年1月31日,安南秘书长在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全球契约。2000年7月26日,全球契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正式发起。
全球契约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希望接受者在加入该合约后接受、支持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反贪污方面的一套核心价值观和原则,并在其业务领域内积极倡导。
这十项原则是:(1)企业应在其影响范围内对国际人权保护给予支持和尊重。(2)企业保证不践踏人权。(3)企业应维护结社自由权及集体谈判的有效承认。(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迫制劳动。(5)有效废除童工现象。(6)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7)企业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措施来应对环境保护的挑战。(8)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更负责任的做法。(9)鼓励开发和推广对环境有利的技术。(10)企业应反对各种形式的贪污,包括敲诈勒索和行贿受贿。
2001年的“全球契约伦敦学习论坛”上,均瑶集团递交了承诺书,从而成为中国第一家参加全球契约的民营企业。均瑶集团代表王均瑶介绍了在三峡地区引导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案例,获得高度评价。2004年首届全球扶贫大会期间,均瑶集团三峡案例和2003年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西部开发的行动,又进一步获得肯定。
对接
2004年10月11日晚,访华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其繁忙的议程中抽出一个晚上的时间,与中国的企业家展开对话,对话的内容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参加对话的中国企业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会长陈锦华率领的主要由国有企业老总组成的企业家,一部分则是由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德平率领的民营企业家。均瑶集团代表王均金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当天晚上的对话由胡德平主持,参加对话的国有企业的老总们纷纷对安南秘书长的全球契约表达高度的肯定,有的当场表示愿意加入全球契约;而民营企业家们不但表达了对全球契约的肯定,还各自介绍了他们在光彩事业中所做的工作。
中国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们的介绍,受到安南秘书长的高度称赞。他不忘现场推销自己发起的这项全球契约。他表示,根据他的经验,当一个公司加入全球契约并且认真履行之后,这个公司不仅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使员工充满自豪感,因为员工们可以自豪地走出去,告诉别人说:"看,我们做了这些事情。"
中国的光彩事业与联合国全球契约殊途同归。
毋庸讳言,社会责任的浪潮正扑面而来。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尤其是对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他们对这股浪潮并不陌生,他们曾经在中国最贫穷的地区辛勤耕耘、他们曾经漂洋过海为遥远的非洲人民送去致富的希望,他们也曾无数次为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慷慨解囊。他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对接,让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国际规范一致起来,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作者为均瑶集团董事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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