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丨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银行 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03-15 17:36:43 作者: 来源:

两会提案

进一步激发民营银行高质量发展


提案人:王均金

界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表现,也是我国金融市场服务主体,向多层次、多领域布局逐步完善的重要标志。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9家民营银行开业运营,各家民营银行发展运行较为稳健,资产和负债规模、经营效益逐步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资产质量保持良好,风险水平基本可控。

但是,民营银行未来的经营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在业务拓展、股东管理、资本补充和发展基础有待夯实,仍存在较大的经营挑战。一是业务拓展渠道有限,服务能力亟待锤炼;二是股权结构缺乏稳定,股东管理有待优化;三是资本补充支撑有限,风险防范有待检验。未来,如何实现民营银行高质量发展,推动其更好地探索普惠金融创新以及服务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对于激发民营银行在普惠金融的创新潜力和服务效力具有重大意义。建议:

一、进一步支持民营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民营银行现阶段发展一些民营股东受经济波动影响,自身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有的需要退出股权转让难,目前,受股东地域、行业和资产等多种限制,吸收新股东难度较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议监管部门调整优化民营银行股东准入标准,在保持民营控股前提下,放宽股权5%以下的股东资质,探索以民营资本控股,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合作参与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优化增资扩股的相关政策。适度简化民营银行增资扩股的审批流程,提高增资扩股的审批效率,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民营银行增资扩股,吸引并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加大对民营银行发展的长期持续投入。鼓励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来补充资本。可将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民营银行试点发行永续债,并创新更多资本补充工具,鼓励民营银行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方式补充资本金。

二、进一步完善民营银行差异化监管。

目前,民营银行监管上接近城商行,监管政策和指标要求并无明显差异,尚未形成差异化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一刀切”的问题,且各地监管尺度不一,因此需要消除目前存在的问题,为民营银行发展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 一是建立独立的监管评价体系。民营银行处于发展初期,各项业务基数小、波动性大,建议适当简化民营银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民营银行特点,建立民营银行独立的监管评价体系,适用不同于成熟银行的差别化监管政策。为民营银行监管指标达标设置一定的缓冲期,科学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逐步落实监管要求。

  • 二是放宽出行消费金融业务地域限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北上广深的经济联动紧密,京津冀、长三角、珠江三角洲的辐射能力突出,出行金融服务天然就带有全国跨域特征,我国内循环能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力的升级必将带来企业差旅需求的加速。因此,建议鼓励民营银行探索通过跨域的航旅出行数字化金融服务提振全国航空旅游的全产业链消费水平,有力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 三是适度向民营银行开放相关业务资质。通过代销理财公司产品,可以更好地弥补自身产品种类不全的劣势,提高产品丰富度,以便更全面地满足客户个性化投资需求。同时,民营银行可涉及的政府类存款资金服务中,仅局限在处理对公客户代扣代缴税款环的国库业务,依然未能进入国库现金招投标银行名单,仍无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质,也不具备财政款项存管银行资质。希望能对民营银行开放财政款项存管银行资质。

三、限制股东在本行贷款等关联交易行为。

银行属于社会性、公众性行业,从过往民营金融发展出现的问题可知,有些银行成为股东的钱袋子和提款机。因此,督促银行股东会制定相关规则、章程,限制股东从本行贷款等关联交易行为,鼓励股东坚持长期主义,塑造打造百年银行的定力。